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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航货栈锂电池运输申明 |
2012-12-27 |
告代理书 各货运代理公司: 2013年度,国际航协在最新版DGR 54th中,对航空运输锂电池的规定有新的变化和要求,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,各家货运代理公司在进行锂电池货物托运时,必须严格按照DGR 54th中包装说明965-970 相关要求操作,对于运输符合包装说明965-970中Section II要求的锂电池货物应递交相应证明,包括鉴定报告、锂电池运输申明等(根据包装说明相关要求的变化,原使用的“非危证明”现统一更名为“锂电池运输申明”,其中条目也做相应调整,具体内容见附件)。 此外,对于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锂电池货物,其运单品名栏内应标注“Lithium metal/ion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 9XX(锂金属/离子电池符合包装说明9XX第II部分)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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